1、生产技术部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部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部生产科在掘进副矿长、掘进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掘进安全生产、开拓、接续、新技术新生产工艺推广、应用工作。一、安全职责第 1 条 在掘进副矿长、掘进副总工程师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的掘进技术管理工作。第 2 条 负责编制矿井的开拓、接续、巷道维修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生产。第 3 条 负责矿井掘进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审批和复查采掘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第 4 条 参与掘进事故的调查处理。第 5 条 负责编制本专业、分区域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灾害处理计划。第 6 条 负责本专业各工种手指口述、
2、安全确认、标准岗位流程操作、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及监督工作。第 7 条 负责矿压观测工作,负责本专业对标工作。第 8 条 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员工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二、责任追究第 9 条 接到各类信息不能及时上传下达,影响掘进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第 10 条、对掘进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审批掘进作业规程把关不严,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第 12 条、对采掘工程不能正常接续,负重要责任。第 13 条、不能及时组织人员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采取措施的,负主要责任。第 14 条、上述负直接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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