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领导。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站、总工和矿长。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局调度和局领导。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须在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汇报安监局。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
2、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监站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 200元罚款。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3、矿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4、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安监站召集矿领导、调查组人员、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5、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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