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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科设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1、生产技术科设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科设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科设计人员负责矿井工程设计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专业学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责任一、岗位责任第 1 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 2 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 3 条按照作业计划,及时完成生产所需各类设计,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第 4 条对开拓布局、设计方案、工作面设计方案、施工工艺等技术工作提出切实可行方案。第 5 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存在的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现场条件变化时,及时向科领导汇报,并变更施工图

2、纸。第 6 条参加矿井远景规划、生产接续计划、作业计划的编制工作。第 7 条及时向科长及设计组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第 8 条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第 9 条 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第 10 条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1 条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生产技术科设计人员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生产技术科设计人员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 未及时完成生产所需各类设计或设计未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生产技术科设计组设计人员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各类

3、工程设计不切合实际,生产技术科设计组技术人员负直接或重要责任。第 15 条现场条件变化时,未及时变更施工图纸,生产科技术设计人员负直接或重要责任。第 16 条参加编制的矿井远景规划、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采掘接续失调,生产科技术设计人员负直接或重要责任。第 17 条未做好分管的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造成资料遗失或泄露出去,生产科技术设计人员负直接或重要责任。第 18 条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影响生产的,生产科技术设计人员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第 19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科设计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4、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20 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科设计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21 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科技术设计人员负直接责任。第 22 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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