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矿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二条 地质测量科职责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集团公司资源管理局的上报(传)工作。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第三条 调度室职责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第四条 通风科职责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第五条 施工队组职责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井下作业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质测量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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