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追查分析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为使全矿干部职工能够及时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自我保安意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也为了查明事故原因,使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1、各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跟班干部(或班长),必须在 30 分钟内用电话向矿调度和安检科汇报,以便地面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汇报内容:出事地点、时间、事故的性质、人员的具体受伤情况等)。2、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后,必须在 10 分钟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领导核定情况后,根据事故级别向上级机关汇报,组织抢救工作。3、安检科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2、掌握第一手资料。4、单位发生事故后,凡迟报、少报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要对单位及组织策划者从重处罚。5、分管业务科室的科长(工程师)和事故单位的值班干部,必须按矿通知时间组织现场人员到安检科开追查会。凡不按时参加者,每缺一人对值班干部罚款 20 元,对未参加追查会的罚款 100 元。6、安检科值班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认真组织事故单位人员开追查会,剖析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依照济煤一矿发安全管理办法文件,追究区队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7、凡是因“三违”引发的事故,除追究“三违”责任外,同时要追究负责安全教育干部、联保人员、班组长、在场人员的连带责任。8、安检科要安排专人将事故填写到管理台帐,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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