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矿电加热取暖装置使用管理规定讲解了为了确保矿山车间电加热装置的使用安全,避免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管理措施。该规定明确了矿山各工序、班组及外来驻厂单位为适用范围,并对电加热装置的使用与维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管理部门要求电加热装置不得随意挪动,禁止在电暖气上喷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同时设定了违规使用的罚款措施。此外,规定指出电气室和控制室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电加热装置,除非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文件强调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且不得用于烘烤衣物等无关用途。每次送电前需检查电源线和插座是否完好,无人时必须切断电源。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电取暖器引发的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非生产用电热设备也将被没收。最后,规定了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电加热装置的使用期限,期满后需拆解电源并封存设备。石灰石矿电加热取暖装置使用管理规定适用于矿山各工序、班组及其内部员工,也涵盖外来驻厂单位的相关人员。此规定旨在确保所有涉及电加热装置的操作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规范,以防止因不当使用导致的安全隐患。它特别适用于冬季需要使用电加热装置取暖的作业环境,帮助各单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减少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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