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防尘分(副分)监区长作为本分监区第一负责人,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全面职责。该文件明确了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两大部分内容,要求防尘分(副分)监区长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在岗位职责方面,防尘分(副分)监区长需要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对分监区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状况,确保防尘、注浆工作顺利进行,并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排查整治防尘方面的安全问题。此外,还需负责煤层注水、粉尘冲刷等井下防尘工作,安装维修隔爆水槽、水幕、转载喷雾等设施,确保无煤尘堆积现象。同时,要做好业务保安和自主保安工作,参与事故分析
2、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完成监区临时交办的任务。在责任追究部分,文件规定了多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处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以及刑事责任追究,涵盖了违章指挥、忽视事故预兆、伪造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等方面的情况。未尽到上述职责而导致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或整改措施未落实等情况,防尘分(副分)监区长将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涉及通防监区防尘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该文档旨在为防尘分(副分)监区长提供明确的指导方针,帮助其了解自身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与义务,确保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矿井内的煤尘危害及自然发火等事故隐患,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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