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安全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通风安全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监督矿井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2、拟订矿井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综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实施安全奖罚。3、组织安全大检查,并及时深入现场检查处理安全隐患。4、参与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划、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并检查落实情况。5、组织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质量达标检查验收,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6、参与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监督落实。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7、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新水平、
2、新采区安全设施验收。8、组织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编制矿井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按照计划和规定组织安全培训班,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9、进行安全调度,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统计上报安全事故。10、负责矿山救护业务管理工作。11、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责任追究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违章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12、组织安全工作会议。13、负责“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对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火灾、窒息、中毒、放炮等事故承担责任。14、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灾害防治计划,提出通风系统改造,瓦斯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措工程项目安排意见等,并督促实施。15、制订“一通三防”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落实。16、按规定组织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通风阻力测定,风机性能测定,煤尘爆炸指数鉴定,自然发火等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等工作。17、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组织科研攻关,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18、参加矿井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19、深入现场开展业务保安检查,解决重大安全隐患。20、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水平、采区和新工作面验收。21、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22、发生事故时,安排人员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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