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讲解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强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动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对于小型煤矿、高瓦斯矿井,吨煤费用提取按10元/吨进行,且需报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和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涵盖矿井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瓦斯监测系统及抽放系统完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灭火、防治水等多个方面,并确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会计核算问题。同时,维简费从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每吨15元,专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包括开拓延伸工程、技术改造等,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则根据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交纳,专门用于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抢险救灾及善后事宜费用列支。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小型煤矿和高瓦斯矿井。其规定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指南,以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能够合理、有效地用于提升矿井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改造。这不仅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还保障了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了煤矿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制度要求企业在提取和使用上述资金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真正落实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实际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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