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闭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密闭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密闭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技术业务学习,严格执行密闭工技术操作规程,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第 2 条 具体负责通风设施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一通三防”设计及通风安全要求施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认真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第 3 条 运送材料要有专人负责,装车符合
2、运输要求;运送时要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装卸时要轻抬轻放,做好运输安全工作。第 4 条 施工前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护情况及通风情况,确保施工安全。第 5 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作好记录。第 6 条 运输巷道施工时,注意来往车辆;高空作业时要搭好脚手架,使之安全、牢靠并设专人监护。第 7 条 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负责检查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安全设施运行情况。第 8 条 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及损失,负有直接责任。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9 条 未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施工密闭过程中出现“三违”的,密闭负直接责任。第 10 条 未按质量标准施工密闭,施工的密闭不符合规定,密闭工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 在运送施工材料过程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的,密闭工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 未及时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密闭,未及时发现设施隐患,未及时汇报的,密闭工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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