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讲解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和监测标准,旨在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并促进锅炉生产和运行技术的进步。该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标准还详细列出了适用于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的排放要求。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也参照燃煤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此外,标准还明确了新建锅炉、在用锅炉的执行时间,并规定了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提前实施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适用于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行业的相关企业和机构,特别是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使用单位。该标准对于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锅炉制造企业、锅炉使用单位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确保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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