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第二条 组织、协调、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第三条 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长远规划、计划,并督促实施。第四条 组织或参加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设计、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并督促落实。第五条 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技术管理专业会议,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交流活动。第六条 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第七条 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和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时解决生产和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制止违章行为。第八条 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对分管工作的检查。第九条 参与分管范围内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第十条 对分管范围内因技术管理工作失误造成的重大事故,负分管技术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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