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爆破器材专项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讲解了为确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而制定的一系列专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在火工品运输安全措施方面,文件强调运输人员需经过公安部门培训,并要求避免烟火和带电物品接触火工品,同时规定炸药和雷管必须单独运送且不得混装,未用完的火工品应及时退库并办理手续。对于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某矿爆破器材专项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指出雷管在发放前要进行导通检查,实行当班按计划用量发放,领取时需持证登记,剩余的火工品须当班交库严禁私藏。在防火警卫制度上,文件明确了库内应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保持通讯畅通,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一旦发现爆破器材损坏或丢失要及时上报。最后,在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部分,该文强调储存仓库需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按照规定数量储存,不同规格品种分别存放,保证库内通风良好,清洁卫生,防止爆破器材受潮变质,废旧炸药雷管应及时销毁。某矿爆破器材专项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矿山企业,特别是涉及井下爆破作业的企业。这些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需要频繁使用爆破器材,因此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此文件不仅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适用于所有参与爆破器材运输、储存、使用的工作人员,包括运输人员、库管员以及爆破员等。此外,该制度也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督依据,确保矿山企业在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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