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出班炮爆破作业补充管理规定某矿出班炮爆破作业补充管理规定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出班炮爆破作业管理,确保爆破安全,补充规定如下:1、装药时,当班班长必须在现场监督放炮员装药作业情况。2、装药时,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使用水泡泥和黄土炮泥,否则装药人、放炮员、班长各缴纳 200 元安全保证金。3、放出班炮时,施工区队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及当班放炮员必须进行炮后检查工作,不得移交下班人员。4、若一个区队两头同时放炮,哪个头面放炮早,跟班队长去哪个头面监督,另外必须汇报本单位值班室,通知下一班跟班队长去放炮晚的头面进行监督放炮。(掘二队跟班队干后半班如在 11100 底排巷,必须落实炮后检查)5、瓦检员、安检员将现场情况交接清楚后方可移交下班人员进行炮后检查工作。6、区队跟班队长不按规定进行炮后检查的发现一次对其停工,在公司早调会作检查并给予安全绩效考核扣 5 分;放炮员不按规定进行炮后检查工作的,一经发现直接调离工作岗位。7、装完药后放炮员必须沿布炮母线线路撤至起爆点,装药期间,安全管理人员可沿爆破起爆点布放炮母线线路至装药地点进行检查,严禁任何人从其它警戒点、其它线路进入装药作业地点。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检科 通风科二一四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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