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讲解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天然气净化厂硫磺回收装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包括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标准还明确了污染物监测的具体要求,并对实施与监督进行了详细说明。此外,标准对温室气体甲烷的排放提出了协同控制要求。新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需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标准还指出,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提前实施本标准。对于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适用于现有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排放控制和技术指导,也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依据,确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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