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公司所属各科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郑煤2013216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54 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233 号)、郑新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监控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规定(试行)(郑新办【2013】228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我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进锦宏煤业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治理工作,不断增强安全主体责任,现结合我公司实际
2、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曾建彬副组长:周晓东 王建锋 丁发亮王遂平成员:郭伟敏 王建党 孟旭辉 冯阳 张海涛 王唯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倒查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主任:孟旭辉(兼)。负责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跟踪落实,收集整理、通报牵头、信息的上报下传、责任的倒查追究。二、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矿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安全生产活动地点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五职”矿长、部门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各施工
3、地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三、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分管各系统的副矿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倒查追究制度规定,坚持每周一全矿安全自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闭环管理“五定”原则,定隐患整改责任、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定措施,根据职责分工,责任逐项分解到人,对上级来矿检查出的问题,及“三评价、一评定”问题,要纳入安全监控重点,召开安全隐患平衡会进行分解,建立台账,上报郑新公司、新密市煤炭局,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经平衡筛查出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召开专题会,分析、倒查、剖析隐患产生的根源及深层次管理原因,研究对策,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下督办牌
4、,从根源上避免隐患的产生。四、责任倒查范围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2、矿井应排查而未排查、应完善而未完善、应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项部分,经上级部门、郑新公司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被上级机关查处的;3、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隐患,矿井无及时治理无采取措施、被上级机关给予停产整顿的;4、有“三违”行为不采取措施被上级部门直接查出的;5、上级部门或公司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隐患。五、隐患倒查追究调查的程序安监科经审核认为符合安全隐患责任倒查条件的,报告安全矿长,由安全矿长提出,矿长同意。并授权安监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调查组进行倒查追究。六、调查小组的主要职责
5、1、查明当时所查隐患的人员,矿井隐患归口分管副矿长,整改落实隐患的负责人(签字人员),验收落实人员(签字人员),整改隐患的科、队;2、追查进行隐患整改、验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3、提出对发生隐患所牵连的科室及其负责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4、隐患倒查追究时,形成倒查追究纪要。隐患倒查追究纪要由矿长审签后存档;5、隐患倒查追究工作组在 5 日内向矿长提交调查报告;6、各科、队在收到处罚单后 5 日内,将整改落实结果报安监科,并在下周一安全办公会上向全矿通报。安监科按月将罚款单交财务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七、隐患倒查追究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应对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
6、的;(1)被罚款 50 万元以上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 3000 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 2000 元,分管技术员 1000 元处理;(2)被罚款 10-50 万元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 2000 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 1000 元,分管技术员 500元处理;(3)被罚款 1-9 万元给予隐患责任单位,全矿通报,给予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 1000 元、科室正职经济处罚 500 元,分管技术员 300 元处理;(4)年度内第二次被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给予以上经济处罚加倍和警告处理。(5)年度内第三次给予 10 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分管副矿长降级处理,主管科室科长、分管技术员免职处理;(6)年度内第一次被上级部门罚款 1 万元以下的,给予隐患责任单位相对应的科室和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 500 元,(7)年度内第二次被上级部门罚款 1 万元以下的,给予煤矿隐患责任单位相关的科室和分管副矿长,经济处罚 1000 元和全矿通报批评;2、各科队应排查而未排查、应完善而未完善、应建立而未建立的缺项部分,经排查后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又被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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