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煤矿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煤矿建立应急信息员队伍。信息员由副队级及以上领导、群监员、安全员、青安岗员和现场跟班人员组成。(三)信息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四)信息员要认真对所分管责任区域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
2、督促解决。当问题严重时,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改。(五)信息员要向煤矿应急值班人员准确描述存在的问题或事件情况,对煤矿应急值班人员下达的指令严格执行,将处理过程与结果及时汇报。(六)如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现场人员安全时,及时汇报并做好人员撤离、监督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七)当现场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详细、准确地汇报,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八)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汇报煤矿值班领导。(九)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
3、故的信息。较大涉险事故是指:1. 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2. 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 其他较大涉险事故。(十)信息的接收及通报发生事故或灾情时,现场人员(或信息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汇报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接到各单位事故或灾情报告,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应急值守电话:)。(十一)信息传递1.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向应急总指挥或者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 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
4、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3. 发生事故,调度室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上级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4.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5. 发生事故后,及时请求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6. 事
5、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 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十二)信息公开执行国家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十三)事故信息发布原则真实原则。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十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十五)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2.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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