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各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是瓦斯排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措施审批,组织落实工作;通风区、段长按领导指示和要求,具体安排、协调排放瓦斯工作,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定、措施。调度室负责按措施要求作好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排放瓦斯进程,作好详细记录。其它参加排放瓦斯工作的人员,对分工岗位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格岗位操作。每次排放瓦斯前,必须对参加人员细致分工,指定现场负责人,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要求,安全措施学习必须签字。二严格执行汇报制度。计划停风前现场必须先通知矿调度室,方可进行停风工作。无计划停风后,现场
2、人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说明详细情况。矿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应作好记录,查明原因,预计停电、停风时间,并向值班领导及主管领导报告,说明情况。无论巷道内积存瓦斯大小,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通知矿调度室,在取得允许后,方可进行排放;排放工作结束 10min 之内,还应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说明工作完成情况。三排放瓦斯程序及原则1全矿井恢复通风和密闭区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指挥,组织通风、机电、安监等有关人员协同进行,通风部门领导应现场跟班组织排放。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根据积聚瓦斯情况及排放困难程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2多处同时停风时,必须在矿调度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3、,遵循自进风侧开始往回风侧的排放顺序,避免同时排放,造成采区回风瓦斯超限。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 10m 内风流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送电启动。3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直接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时,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后,现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经安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通风部门须派专人现场指挥。对于无计划停风原因造成局扇停风时间不超过 30min,且回风道口瓦斯浓度不超过 1%时,由瓦斯检查员汇报后,值班人员提出口头排放措施,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排放。4在实施排放前,要掌握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估计积聚瓦斯量,选择安全可靠的排放方法,坚持“撤人、停电、限量”的原则,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 1.5%,且停风区及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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