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设备进厂检修制度某煤矿设备进厂检修制度机修厂要建立以厂长为领导、以质量检验员为核心的设备检修质量保障体系,实施以检修质量为中心的全员质量管理。建立从原材料、配件进厂检验到修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检验制度,确保检修后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尤其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管理,应配齐检验工具、强化检验手段,确保出厂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1、设备进厂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汇报,按指定地点卸车存放,并按设备管理制度办理退租手续。2、设备进厂后,由设备组组织使用单位、机修厂对设备进行拆检,填写设备修理拆检单,对损坏部件、修理内容做出规定,以此作为修理费、领用配件的依据。3、设备组对生产急需的设备安排机厂临时加班抢修的,机修厂必须立即组织,并按期完成。4、防爆电气设备要安排专人进行防爆性能检查。5、主要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测定。所有检修好的机电设备验收合格后加封入库。6、机厂加强设备的检修质量,并保证电机下井正常运转 15 天;开关下井后正常使用 10 天;减速机、滚筒正常使用 30 天;扒岩机、喷浆机等机械设备下井后正常使用 30 天。以上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损坏的由机厂派人下井处理,经机电科、机厂、使用单位分析后确系检修质量问题的,扣除该设备的检修费用,并对检修人罚款 3050 元。若为使用问题一切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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