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矿井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国务院446号令以及安监总局的相关规定制定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董事长负责主要责任并安排治理工作及资金保障,总经理组织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方案的制定,总工程师侧重于“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处理,生产副总经理协调人力物力资源支持隐患整改。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和采掘副总分别针对各自专业领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承担主要整改责任,安全副总则监督整个过程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与上报。此外,制度还规定了重大安全隐患的登记销案机制,建立了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通过奖惩条例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隐患举报。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责任人制,确保每个隐患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同时,对未能按时整改或未按规定回复整改情况的责任人将予以处罚,以保证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各类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较大风险和复杂地质条件下的矿井。它不仅适用于管理层,也适用于一线工人,确保从上到下所有层级的人员都明确自身在安全隐患排查中的角色和责任。此制度旨在帮助企业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构建一个系统化、规范化、责任明确的安全隐患排查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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