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煤业公司运输管理办法某煤业公司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采、掘、机、运、通”并举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应用轨道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现有的运输方式和装备,向运输机械化、控制集约化、管理科学化方向发展。第二条 机运部对运输管理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在机电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机运部参与轨道运输的设计、计划、技术改造及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运输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使用及维护标准的制定,负责组织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斜巷安全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检查工作,对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三条 安监部对运输管理各项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运输设备、轨道线路、安全设施、运输车辆及连接装置等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四条 调度室负责运输车辆的调度、运行管理、监督管理、检查和考核等工作。第五条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要明确分管斜巷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便及时沟通、解决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第六条 每月由机运部牵头组织安监部、调度室及各区队对全矿运输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检查。第七条 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对事故隐患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对多次通知仍未整改的相关责任单位罚款和停止作业。第八条 主要运输大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管理。对运
3、输安全工作实行按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人员在外单位范围内违章)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九条 所有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等必须做到维修有要求、运行有制度、安装有标准、技术有规范、管理有办法,坚持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主要试验项目由机运部负责组织实施,运输设备性能和结构有较大变化时,必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十条 各区队要建立运输管理台帐和包机图表,对运输设备、设施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各种规章制度。第十一条 操作各种运输设备、设施的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培训且每年要考核一次,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顶岗。第十二条 采煤和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
4、运输时,其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机电运输部门审批:(一)运输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形式;(二)运输设备的基本参数,安装和使用方式及相关计算;(三)轨道中心线位置、轨道铺设标准和方式。(四)运输巷道的各项参数等。第二章第二章平巷运输平巷运输第一条 运输大巷不得有脱皮、片帮、掉顶等冒落现象, 轨道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要求:新掘进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渣面起 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 0.8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9m,巷道另一侧距巷道帮的宽度不得小于 0.5m。第二条 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自轨面起 1.6m
5、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 0.7m 以上的人行道。第三条 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 0.3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 0.7m,矿车摘挂钩地点必须在 1m 以上,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第四条 轨道运输巷中,对运行 8t及其以上机车或 3t 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 的钢轨,其他地点轨型不得低于 22kg/m。第五条 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轨道的铺设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 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 2mm。(二)直线段 2 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
6、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 5mm。(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 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六)运行电机车的轨道应采用对接方式铺轨,轨道接头位置下面必须铺设枕木,以减少轨道接头的弹动。(七)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检查,定期检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处罚款 50 元。(八)道岔、扳道器必须齐全完好,转动部分必须用专用的销子并加开口销闭锁,大巷内严格使用简易道岔,每发现一处简易道岔罚 200元。第六条 不同规格的轨道连接时,必须采用标准过渡接头进行连接,严禁采用异型夹板直接连接,未使用过渡接头的,每处罚款 200 元。第七条 井下轨道大巷,道岔应铺设标准道岔,并采用司控道岔控制,挂牌管理。其他地点可使用转轴式简易道岔,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罚款 100 元。第八条 与轨道大巷连通的运行车辆的各通道口及沿途车场的两端,应要安设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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