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讲解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在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具体要求。该标准涵盖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标准旨在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推动石油化学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需按照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原有的综合排放标准。此外,标准还明确了配套动力锅炉的排放标准,并允许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适用于现有的石油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的现有污染源管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该标准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排放标准,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监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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