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业防爆胶轮车使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煤业防爆胶轮车使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一、编制说明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科发2014 219 号”文件、山西焦煤集团“山西焦煤机发2014 21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矿井基建阶段施工运输安全要求,为保证井下运输安全,特制定正文煤业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使用暂行安全管理办法,井下施工运输出现变动时,另行编制补充措施等。二、胶轮车安全使用管理机构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井下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矿井下无轨胶轮车管理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防范和遏制井下无轨胶轮车安全事故发生,特成立“正文煤业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组
2、织机构”,简称“正文胶轮车管理机构”。成立机构领导组组长:刘栋副组长:王永录、赵枫林、张福强成员:潘起平、穆文平、王启鑫,机运区、安监科、生产科及其他科室相关人员。领导组设在机运区会议室,常务副组长由王永录兼任。管理机构各级职责分工领导组组长对“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副组长负责机构工作督促、检查机构组成员工作落实情况;机构组成员负责安排相关各科室“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各相关科室职责分工如下:2.1、综合办公室负责按计划购置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配件,并提供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或使用维护手册)等有关的技术资料,并移交正文煤业机运区备案
3、。同时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理论培训和考核工作。2.2、机运区负责无轨胶轮车的入井的防爆检查和完好检查;并负责无轨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2.3、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井下无轨胶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2.4、生产基建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司机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三、防爆胶轮车入井验收及司机培训1、无轨胶轮车入井前各单位必须由机运区防爆组根据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2、使用队组要对入井车辆建立管理档案,写清型号、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及投运日期等,便于管理。3、综合办公室要根据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安排,结合无轨胶轮车司机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无轨胶轮车
4、司机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对司机进行培训。4、所有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5、无轨胶轮车司机的理论培训考核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实际操作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由生产基建部组织实施6、无轨胶轮车司机复训规定:特殊车辆每年一次,其它车辆每 2 年一次,复训时间 24 个课时。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本岗工作,否则不得驾驶车辆。四、井下防爆胶轮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新入井的车辆,必须派有经验的专职司机进行驾驶,车辆运行经过 1000 公里的磨合期后,方可由其他人员驾驶。2、机运区要加强无轨胶轮车的管理,每月必须对井下所有车辆
5、的刹车系统、防爆系统、各种仪表、照明、喇叭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好后方可再投入运行;每年对全矿的无轨胶轮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3、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要求,无轨胶轮车两侧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0.8 米,行人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打躲避峒,保证行人安全。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吊挂高度规定:大巷不得低于 2.3 米、其它巷道不低于 2 米,并紧靠巷帮;巷道中横跨梁高度:从横跨梁底面离地面高度必须满足搬运设备的高度要求。4、行驶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坡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坡度正常设计不超过 5,最大不得超过 7;辅助运输巷坡度
6、不超过 7,条件特别困难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0,但必须硬化,且长度不得超过 30 米。当运行胶轮车的巷道坡度达到 7时,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 100 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5、运行胶轮车的大巷和盘区集中运输巷的道路必须使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厚度不小于 250mm,中间必须加不低于16mm钢筋或10mm 钢网。顺槽巷道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硬化,但必须保证路面平整、无淤泥、积水,质量符合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6、无轨胶轮车必须在盘区内或采掘工作面全风压巷道中运行,确需在工作面局部通风巷道中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运行无轨胶轮车巷道内应有足够的通风量,保证巷道内氧气容积含量不低于 20(以干空气计算)。7、运行无轨胶轮车的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禁止出现高冒区,有高冒区的必须采取充填措施,防止瓦斯积聚。8、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巷道内的瓦斯进行实时检查,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 1.0时,必须停止运行并熄火。同时每台车辆必须至少配备一台灭火器。9、无轨胶轮车运输必须实现定位跟踪系统,各错车场之问的信号实现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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