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对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对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公司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参与公司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第三条 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等重要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改善劳动条件和减轻劳动强度的技术措施。第五条 定期组织排查重
2、大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对本公司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第六条 负责审批矿井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等。第七条 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应急预案。第八条 负责组织审定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过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 负责组织公司的学习,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安全技术,组织公司安全技术方面的科研和技术攻关,技术交流,抓好安全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第十条 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讯、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定期进行安全运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第十一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安全技术难题。第十二条 组织重大技术难题的科研攻关,以及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的推广。第十三条 组织建立健全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审查抢险技术措施,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第十五条 对公司的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伸、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查。第十六条 协助副经理抓好公司煤炭安全生产,不断提高矿井抗灾能力,预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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