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煤业公司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组织各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规程、措施等,参与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决策。第二条 协助经理主管安全工作,对公司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第三条 组织编制并落实安全考核、奖惩等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制度、措施。第四条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事故和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第五条 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事故抢救工作;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恢复生产工作。第六条 监督检查各单位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落实情况。第七条 监督检查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演练工作。第八条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矿井质量标准化等各种安全工作。第九条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投产验收。第十条 负责督导安监部日常检查和组织建设工作。第十一条 指导群众搞好安全检查活动,认真听取他们的汇报及工作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第十二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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