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1危险区域警示制度:即采掘工作面进入预测的防冲危险区域时,实行挂牌警示,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注意事项,落实相关防冲措施。2危险区域限员制度:即控制工作面及顺槽生产人数,悬挂危险区限员牌板,正常生产期间,回采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 26 人,综掘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 16 人;危险区治理期间 50m 范围内不能超过 9 人,严禁人员在危险区顺槽内休息、停留,严禁从事与防治冲击地压无关的任何工作,工作面在沿空侧端头割煤期间,严禁除煤机司机外的其他人员停留。3封闭管理制度:即对经检测分析具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进行封闭管理,除解危检测人员外,严禁任何人员进
2、入,在 150m 以外设置拉线挂警戒牌。4危险区准入制度:即进入封闭区需要逐级请示,执行“准入证”制度,特殊情况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冲击危险工作面有扰动工序(割煤、放煤、移架)后 3 个小时根据冲击危险监测情况限时准入。5双危制度:即通过资料分析研究,确定工作面危险时段、危险区域;对危险时段、危险区域不得安排其他工作,进行重点防冲卸压治理。6停采制度:工作面出现局部冲击危险时,工作面停采进行卸压治理,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7其他规定(1)实施解危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解危后,以钻屑法为主,结合其他方法进行效果检测,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2)解危主要采用钻孔卸压、爆破卸压,也可视情况采用强制放顶、断顶(底)、煤层注水等方法。(3)采用大直径钻孔卸压时,必须有防止诱发孔内冲击伤人的专项安全措施。(4)冲击地压煤层采用煤层爆破处理措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超前松动爆破、卸压爆破方法,消除冲击地压危险。(5)在冲击危险区域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征兆及应急措施,发现异常立即撤出或躲到安全地点避灾。(6)检测及解危人员应时刻注意围岩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有冲击征兆时,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设好警戒,同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7)在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加强个体防护措施,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人员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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