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基建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基建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基建科是矿井地面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对地面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的管理工作。一、部门职责一、部门职责第 1 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第 2 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 3 条执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地面建筑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第 4 条积极应用建设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第 5 条对现场施工维修质量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质量隐患。第 6 条组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交接、验收。第 7 条完成监狱教给的各项工作。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8
2、 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基建科负直接责任。第 9 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基建科负直接责任。第 10 条违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地面建筑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基建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第 11 条未积极应用建设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基建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第 12 条未对现场施工维修质量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质量隐患,基建科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未组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交接、验收,出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基建科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未按时完成矿井基本建设工程,影响矿井其他工作的,基建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5 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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