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煤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为了 xx 煤矿安全生产走上正轨,特制订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采面头尾四柱八梁必须成对交替迈步,凡不合格者,处罚 100 元/次。2、采煤放顶必须打好戗柱,密集柱,放顶放齐放透,发现未打戗柱、密集柱,罚款 50 元/根。3、采面木垛必须打牢打实,如有松动,该木垛不计资。4、放炮后及时绞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凡空顶作业不听劝告者,罚款 100 元/次。5、采面煤壁每隔一架棚打一棵贴帮柱,少打一棵处罚 50 元。6、移溜前、回柱前必须出净余煤,凡未出净余煤者,罚款 100 元/米。7、采面推溜后,应及时绞梁打柱,严禁超宽、打空柱到顶板
2、,发现一处罚款 50 元。8、柱子必须迎山有劲,无迎山者罚款 50 元/棵。9、柱子打好后及时挂上防倒线,未挂防倒线处罚 50 元/根。10、采面严禁留有伞檐煤,发现一处处罚 50 元/米。11、采面高度低于 2.3m 高,将直接对采煤队结算单价下浮 20%。12、工作面出现夹矸超过 5 公寸,必须托起采煤,凡未托起采煤者,该槽板不予计算产量。低于 3 公寸的不做要求。13、工作面必须按照要求打安全出口,无安全出口,处罚 100 元/次。14、工作面必须保证 4 排煤/天,达到奖 300 元/天,未达到罚 300 元/天(机电影响 3 小时以上除外)。15、工作面推进,不及时回收顶梁,罚款按单体 200 元/根,铰梁按100 元/根。16、采面工作人员如出现一次恐吓、威胁、不听从矿领导及矿安全员指挥的,直接开除。矿人力资源部将严格对采煤队劳动纪律进行跟踪管理。17、本制度由当班跟班矿长及验收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凡未按上述标准对采面进行验收并处罚者,将追究跟班矿长及验收人员责任,处罚标准: 验收员未按上述要求进行验收的,罚当班验收员 50 元/次,跟班矿长 100 元/次; 报单填写必须保证真实,凡出现弄虚作假者,罚款 500 元/次;第二次出现,直接清退。 验收不合格罚款直接从跟班矿长及验收员工资中扣除。2014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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