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一、总则一、总则1.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2. 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7 条和第 444 条的要求。3. 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过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4.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2、“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5.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6.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维修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7. 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8. 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1
3、)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一、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 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2.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3. 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4. 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
4、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三、三、 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1. 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 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 50mm 者)。2. 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 0.2mm 及一上)的。3. 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4. 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内隔爆绝缘座的。5. 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锈措施1. 隔爆接
5、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接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转轴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需符合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 25mm。(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燥度不得高于 6.3m。(3)隔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1). 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2). 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3). 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6、4). 螺栓和不锈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 1.5 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 3mm。5). 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6).沉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 1.5 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7).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2. 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 1mm,深度不大于 2mm 的砂眼,在 40、25、15mm 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 5 个,10mm 的隔爆面不超过 2 个。(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 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 2/3。(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不小于规定长度 2/3 的不为失爆)。3. 防爆电动机:(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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