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负责人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讲解了煤矿负责人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所拥有的具体权力及承担的明确职责。该文档阐述了煤矿负责人可以拒绝超出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行政命令和要求,并且有权拒绝使用未经安全检验的产品。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中高层人员,煤矿负责人有权力进行罢免。指导项目经理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是其重要权力之一。同时,煤矿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可以直接向上级汇报,并且当生产现场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可决定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损失的行为责令责任人赔偿,还可以直接处理“三违”责任者。在职责方面,煤矿负责人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传达
2、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要督促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改善劳动工作条件与环境。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深入现场检查与处理存在的隐患,完成规定的入井天数,还要检查各科队、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煤矿负责人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适用于煤矿行业中的企业负责人,这些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厂长等高级管理人员。他们需要依据此文档来行使自身的安全管理权力,如拒绝不合理命令、罢免不称职人员等,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自身肩负的安全管理职责,从制度建设到实际操作层面,全方位地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这有助于提高整个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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