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0890-2007讲解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具体要求及试验方法。该标准旨在通过规范试验用燃料、耐久性要求和试验方法,确保重型汽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有效性和长期稳定性。标准详细描述了术语和定义,并提供了试验用燃料的具体参数。此外,标准还涵盖了与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相关的扩展内容,以及标准的实施细节。附录A提供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运行试验方法,包括具体的试验循环,以确保试验的一致性和可重复性。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适用于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这些车辆在进行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时,必须满足本标准对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要求。此外,以独立技术总成进行型式核准的排气后处理装置也可执行本标准。标准特别强调了对符合GB14762-2002、GB17691-2001第II阶段或GB17691-2005第III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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