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讲解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旨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该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制定,适用于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等多个行业的企业。办法详细定义了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煤炭生产企业按月提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每吨煤提取 30 元,其他井工矿每吨煤提取 15 元,露天矿每吨煤提取 5 元;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原矿产量按月提取,石油每吨原油 17 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 5 元,金属矿山露天矿山每吨 5 元,地下矿山每吨 10 元;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矿山工程为 2.5%,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为 2.0%,市政公用工程等为 1.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这些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的持续改善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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