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地质管理督查实施细则讲解了煤矿在不同生产阶段应具备的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并要求这些报告按期修编并经审批。细则强调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重要性,指出该报告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对于采掘工程,要求在设计施工前提交相应的地质说明书,并有会审记录及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已结束的工作面和采区需按规定进行采后总结。细则还详细规定了矿井应具有的基础资料成果,包括各种台账、卡片以及原始记录的要求,确保记录内容齐全且保存规范。此外,对图纸资料也有严格要求,涵盖多种图纸和电子版的制作标准,以确保内容全面准确。预测预报方面,细则强调地质预报内容需齐全,包含月报和临时性预报,并归档保存。针对瓦
2、斯地质工作,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各主采煤层需有瓦斯地质图,图例符号统一绘制,字体规范,同时要求在特定情况下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探测设计及报告及时无误。煤矿地质管理督查实施细则适用于煤炭行业内的各类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地质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企业。本细则旨在为煤矿企业在地质勘探、报告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施工、资料保存、图纸绘制以及瓦斯地质工作等方面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和检查标准。通过遵循这些细则,企业可以更好地确保煤矿生产的地质安全管理,预防因地质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稳定发展。细则不仅适用于日常的生产管理,也适用于各级管理部门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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