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煤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一)为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二)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和登记。(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登记、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1. 由机电队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和检修后的验收,入井前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铭牌及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标志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产品上的“MA”标识应清晰完整,铭牌中应有安全标志编号。铭牌上所载信息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上所载信息一致,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全标志编号等。值班电工负责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2. 接地。设备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标识、接线柱和引入装置。3. 重要部位和外观。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进行封堵,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破损等现象,隔爆面可打开的门或盖以及易磨损的隔爆面应完好、进行过防锈处理,无损伤或者锈蚀;隔爆间隙应符合标准。4. 紧固件。紧固件应完整,不得缺失、松动。5. 机械连锁。设备门或盖采用快开门结构时机械连锁应正常、可靠,门或盖打开后隔离开关不能合闸。(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存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认定为失爆的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经过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坏,按新入井设备程序入井。(六)机电管理部门应制定专门的井下防爆设备安装细则。(七)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副矿长或经机电副矿长授权的专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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