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地面工广环境管理规定煤矿地面工广环境管理规定为加强地面工广环境管理,给广大职工创建一个安全、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现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组织领导及工广区功能区划第一条 矿成立地面工广环境管理督查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担任,成员由文明办、企管科、财务科、后勤服务中心、保卫科、物管科、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由文明办牵头组织月度全面集中督查。督查组成员要自觉地、全方位地、不分时段地实施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文明办。由文明办按月通报各督查组成员日常动态督查和月度集中督查结果。矿内单位及个人处罚由企管科汇入经营考核一并执行;矿外业务单位由财务科从往来账中扣除;无单
2、位的外来人员由保卫科强制执行,款交财务。第二条 工广区功能区划。由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牵头,召集文明办、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企管科、物管科、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机电工区、保卫科、工程科、二水平项目部等单位,对工广区进行功能区划,明确设备和材料存放区、车辆行车路线和存(停)放地点、吸烟区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设备、材料存放区修建院墙,并安装电子监控系统。规定的功能区划若需调整,必须经督查组核定。第二章地面设备存放管理第三条 设备区域划分。(一)综采、综掘设备存放在综机区域。(二)工矿类设备存放在修配区域。皮带机、刮板机、泵类等设备放在大修车间;绞车类设备存放在铆焊车间东部;电气类设备存放
3、在电修室;电缆存放在电缆库;新盖厂棚存放其他类设备。(三)皮带机、刮板机中间部分存放在机电修配中心室外行车双轨内区域。(四)修复后的设备不得挤占设备库房,原则上在承修车间临时存放,方便组装调试后使用。(五)待报废设备存放在机电修配中心室外行车北侧的轨道以北区域。(六)报废设备存放在设备库以东、以南和大修车间以北、西门以西到围墙区域。(七)划分区域不得随意调整,因工作性质有较大改变的应书面报机电办备案。(八)可以复用的皮带存放在铆焊车间以南到围墙区域,待处理皮带存放到机电修配中心西围墙外。(九)机电修配中心根据区域划分,负责完好、待修、待报废、报废待售设备、配件、材料存放到指定位置并挂牌,明确专
4、人负责。(十)物管科及时对上井设备、配件等进行分类并配送到指定修理区域、厂房、车间。第四条 管理职责。(一)新到矿设备由机电修配中心负责组织卸车,电气设备和精密仪器设备等必须暂放在室内,其他设备卸到相应指定区域,由机电办组织机电修配中心等单位共同验收签字,以备资料保存。(二)到矿的设备能够进入使用场所的不准入库。进入设备库的设备必须经机电办、机电修配中心验收,特殊设备必须有设备的使用单位参加验收、签字,由机电修配中心负责妥善保管。(三)机电修配中心发放新设备和配件应及时通知机电办设备组派人现场验收,机电修配中心、设备使用或安装单位参加签字,确保设备、配件的完整。(四)进厂的设备、配件、皮带等严
5、禁混装,装、卸车按矿管理规定执行。机电修配中心和安装使用单位要做好设备、配件的保护性防护。(五)报废的设备、配件、电缆、皮带等物资要及时申请处理。机电办负责电缆、设备和皮带的报废处理申请;机电修配中心负责皮带机、刮板机中间等配件部分的处理申请;企管科负责在接到处理申请一个月内处理掉相关物资,减少因场地的挤占而影响区域划分。第五条 存放现场管理。(一)各区域或车间设备、材料、配件应分类堆放,并挂牌管理,标明名称及数量,分清待修设备、完好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类型。(二)各区域或车间要根据设备类型细分存放区或上架管理,并设置防护栏。堆放时要排列整齐,稳固牢靠,防止翻落。货架要能承受物件重量,
6、物件码放整齐。堆放区域要留有足够的行人空间和出入通道,满足物件安全转运。(三)做好堆放设备的清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室外堆放的设备材料必须上盖下垫,防风雨设施完好。(四)车间内防火、防盗、防水等设施齐全,易燃易爆危险品及重要设备要采取保护措施,配备警示牌。(五)堆放的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不受损伤,杜绝设备生锈、变质、老化等现象。(六)做好堆放物件台账工作,动态更新堆放物件数目,做到账、卡、物相符。第六条 检查与处罚。(一)企管科、机电办每周组织一次检查,一周一通报。发现问题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二)机电修配中心不按照规定区域存放设备、材料、配件影响环境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 500 元,罚责任单位 10000 元。(三)机电修配中心对设备、配件未按新、旧(完好)、待修、待报废、报废待售及类别分开存放并设置标识牌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 500 元,罚责任单位 10000 元;堆放不齐、未挂牌管理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 500 元,罚责任单位 2000 元。(四)物管科不及时对上井设备进行分类并配送到指定修理厂房及车间的,每次罚直接责任人 500 元,罚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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