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讲解了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事故而制定的严格管理措施。该规定详细列举了在多种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作业或停用设备的情形。通用部分强调了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环境条件、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时不得组织生产;禁止无设计、规程、措施或不按要求施工的行为;严禁违反程序改变方案、超能力生产、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采煤、掘进部分明确了掘进迎头积煤超标、支护质量差、顶板离层值过高等情形必须停工,并指出关键岗位人员缺失或未执行安全确认流程时也需暂停工作。机电、运输部分规定电气设备保护不完善、起吊作业不规范、牵引钢丝绳不符合标准等状况下应停止操作。一通三防部分则针对通风系统缺陷、瓦斯超限、防尘设施失效等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停工标准。防治水部分特别指出了突水征兆出现、水患未消除以及探放水作业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停止相关活动。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行业内的所有生产单位,尤其是涉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及防治水等领域的工作人员。此规定不仅为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还为一线工人设定了具体的安全红线,有助于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它涵盖了从管理层到基层操作工人的各个层级,旨在通过严格的管理规定确保煤矿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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