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及判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及判定规则定规则1 适用范围本文件参照 MT 61-1997煤矿许用炸药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GB 18097-2000煤矿许用炸药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及判定、WJ 9066-2010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制定,适用于直径不大于 80mm 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可燃气安全度试验。2 方法提要在规定条件下,采用小样本升降法,将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置于发射臼炮炮孔内爆炸。根据试验巷道内可燃气空气混合物的引火结果,计算半数引火量,依此判定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可燃气安全度。3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主要由试验巷道、
2、气体混合管路、混合风机、排烟通风机、控制系统及发射臼炮组成。其中,发射臼炮为钢制圆柱体,中心炮孔尺寸为1001200。其余部件均符合 MT 61-1997煤矿许用炸药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GB18097-2000煤矿许用炸药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及判定的规定要求。4仪器设备、材料 a)天平:感量不大于 1g。b)数字温湿度仪:温度分度值 1;湿度分度值 5%。c)甲烷测定器:分度值 0.02。d)雷管:GB8031,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e)试验用气:符合 MT 61-1997。5 试验条件 a)试样采用原药卷制成,药温为 535。b)爆炸室内混合气体中,甲烷体积分数应为 9.0%0
3、.3%,温度为 535,相对湿度不大于 80%。c)发射臼炮扩孔率不超过 25%。6 试验方法 6.16.1 试验设试验设计计 a)样本大小: =6;b)梯距: =50g;c)初始试验水平( ):550g。d)升降规则:试样在当前水平引火,下一次试验水平减少一个梯距 ,否则增加一个梯距 ,不许跳过梯距或保持水平不变。6.26.2 试验步试验步骤骤6.2.1 每次试验前,应检查甲烷测定器的气密性,并校准零点。6.2.2用牛皮纸密闭爆炸室的敞口端。6.2.3 按 6.1 的要求确定试样质量,称取试样时,应扣减装药管的质量。6.2.4 将雷管插入试样一端,深度不小于雷管长度的 2/3,采用反向起爆方
4、式,用木质炮棍轻轻将药卷推入臼炮炮孔底部,量取装药后炮孔剩余长度(自由空间),记入原始记录中。6.2.5 将臼炮推至巷道发射口压紧。6.2.6 起动混合风机,向爆炸室充入试验用气,测量混合气体的温度、相对湿度和甲烷浓度。6.2.7 当爆炸室内气体混合均匀,甲烷含量达到要求时,停止充气,关闭混合通风机及相关阀门,同时打开卸压阀。6.2.8 连接起爆线路,在关闭混合通风机的 2min 内起爆。6.2.9 检查受试炸药是否全爆,如半爆或未爆,本次试验作废,重做该水平试验。6.2.10 观测混合气体是否引火并记录。6.2.11 开启排烟风机,同时打开混合风机进气阀门,开启混合风机,排除巷道内的炮烟,排
5、烟时间不少于 3min。6.2.12 将各阀门复位到初始状态。6.2.13 按前述步骤进行其它试验水平的试验。7 数据处理 7.1 试验按下表的格式记录,引火记为“1”,未引火记为“0”。试验结果12345671+1X201002-1-102-2-201注:表中“1”表示前两次试验因结果相同,在计算半数引火量时应舍去第一次试验结果,第七次试验水平的“X”是根据第 6 次试验结果虚拟的,即第 6 次试验“引火”,则降一个梯距,反之升一个梯距。7.2 取试验序列中自试验结果相反开始的连续 6 次,并虚拟第 7 次试验结果,按下式计算半数引火量,并将最终结果修约到个位: = 式中:半数引火量,g;第 试验水平,g;试验水平下的试验次数。8 结果判定 8.1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半数引火量合格判定值( )为 500g。8.2 若 ,判定该试样安全度合格。8.3 若 - 40g,判定该试样安全度不合格。否则,根据第 6 次试验结果, 继续进行 6 次试验,再虚拟第 13 次试验结果,计算 13 次试验水平的半数引火量。若 ,仍判定该试样安全度合格;反之,判为不合格。8.4 若试验水平升至 3 仍未引火,则停止试验,以 500g 作为试验结果,判定该试样安全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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