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讲解了为严格控制煤矿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准确掌握煤矿井下人员的数量及位置,便于灾变时的救援而制定的规定。该规定强调了井工开采矿井必须安装使用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并实施24小时运行和实时监控。未安装该系统的矿井不得组织生产;基建矿井要确保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规定要求每一个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且入井人数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各矿总调度室、入井口需安装电子公示牌,准确显示生产能力、核定入井人数及实际入井人数。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监测的考勤信息将作为职工计酬的原始依据。本规定明确了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对煤矿井
2、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及日常监管职责。第二章详细描述了系统的设计、选型与安装要求,包括专项设计编制、设备布置图绘制、技术标准遵循、MA标志准用证获取等。此外,还对中心站设置、分站安装位置、防爆电源设置及限速标志设立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煤矿企业,用于指导和规范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及日常监管工作。此规定不仅适用于正在运营的井工开采煤矿,也适用于处于基建阶段的矿井。对于希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企业,该规定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通过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数量及位置的精准掌握,可以在发生灾害时迅速展开救援行动,有效减少人员伤亡。此外,它还适用于参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设计、选型、安装、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帮助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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