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第一章防尘第一节一 般 规 定第 11 条设计和建设矿井时,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洒水系统,即:一、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 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 2 小时的用水量。二、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 的巷道内,每隔 100 米或 50 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三、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
2、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 l50mg/l,粒径不大于 0.3mm,水的 pH 值应在 6-9.5 的范围内。第 12 条规程第 156 条: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 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即:一、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 105 条的规定。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煤层注水湿润煤体和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 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 5m/s。二、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 2.5m/s 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第 13 条规程第 157 条: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
3、防尘措施,即:一、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规程第 14 条的规定;开凿井筒或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二、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它防尘措施。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三、采煤机、掘进机都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掘进机不得 工作。生产矿井中,如果采煤机、掘进机不带有内喷雾装置,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掘进机还必须采用除尘器。新生产的采煤机必须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新生产的掘进机必须安装有效的外喷雾装置并配有防尘器,否则不得出厂使用。四、井下所有矿车都
4、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五、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装煤机和其它转载地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第二节采煤工作面防尘第 14 条预先湿润煤体一、煤层注水如果煤层厚度大于 1.3m,煤层倾角稳定,没有或有较小的走向断层,顶底板吸水后不会影响生产及煤的孔隙率大于 4%时应采用长钻孔注水。当煤层厚度小于 1.3m,或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或地质情况复杂,煤层倾角变化大,或煤的孔隙率小于 4%时,应采用短钻孔注水。当煤层厚度小于 1.3m,或者煤体的自然水分大于 5%时,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不进行煤层注水。二、采空区灌水
5、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矸的情况下,也可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三、预先湿润煤体效果的检查1.防尘效果的检查防尘效果表现为降尘率的高低,按下式计算:C=(G 下-G 上)-(G下-G上)/(G 下-G 上)式中 C-降尘率,%;G 下-开采未预湿煤体时,尘源下风侧风流中的煤尘浓度,mg/m3;G 上-开采未预湿煤体时,尘源上风侧风流中的煤尘浓度,mg/m3;G下-开采预湿煤体时,尘源下风测风流中的煤尘浓度,mg/m3;G上-开采预湿煤体时,尘源上风测风流中的煤
6、尘浓度,mg/m3;2.湿润煤体效果的检查观察法:观察注水孔两侧煤邦或煤壁“出汗”的位置,以此判断湿润范围。分析法: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在工作面的煤壁上采取煤样,分析水分,由预湿煤体前、后的水份变化求出煤体的湿润范围及湿润程度。第 15 条机采防尘一、采煤机截齿必需锋利,对磨损的截齿,在前角减到零之前必需更换新齿。二、各种滚筒采煤机在一定的截割深度条件下,采煤机的牵引速度与滚筒转速之间,存 在着一个产量最低的、最佳匹配值。应对开采煤层通过试验找出并采用这个最佳匹配值进行采煤。一般规律是滚筒转速增高或降低时,牵引速度也随之而增高或降低。三、采煤机割煤必须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1.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确保水质清洁。2.内外喷雾的喷雾参数必须与采煤机要求的喷雾参数相匹配。3.采煤机上原有的喷雾系统如果降尘效果达不到要求时,必须采用适当的抑尘器进行 喷雾降尘。4.加强喷雾系统的管理和维修,除准备班必须对喷雾系统进行全面维修外,在割煤过程中必须随时更换损坏的喷嘴和疏通被堵塞的喷嘴。5.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采煤机或包括液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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