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有效控制,为质量体系认证提供准确资料,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特制定本制度。1、机电科设备组设专职人员对全矿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并且建立全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负责向质量体系认证办公室提供相关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档案和资料;负责通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按期检测鉴定;否则考核责任人 100 元。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分类:工程技术用设备(经纬仪、测距仪、游标卡尺);安全用仪表(风速表、光学瓦斯检定仪)。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使用单位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确定适用的能满足其准
2、确度或精密度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编制设备需用计划报材料科、机电科设备组。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各使用单位设专人负责所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测鉴定、台帐的管理。(建立台帐需包括:设备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测量范围、制造厂家、出厂编号、配备单位/位置、使用日期、检定要求、检定周期、备案要求、检定单位、检定人、检定日期、报废项目、报废原因等)各单位所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台帐必须与设备组的管理台帐相一致。未建立设备管理使用台帐考核单位负责人 100 元。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机电科设备组依据矿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台帐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提前一个月通知使用单位进行周检;在设备检定合格后,使用单位将检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使用单位保管,复印件交机电科设备组备案;设备到期未进行检测鉴定和未提供复印件考核单位负责人 200 元。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检定、修理不合格而需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经主管矿领导和机运副矿长审批后交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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