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落实工作信息反馈制度煤矿落实工作信息反馈制度1、对矿组织的调度会、调度例会、生产平衡会等会议提到的重点工作调度室将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各有关部门,要求有关部门按照下发单中规定时间、标准严格执行。2、业务(施工)单位、部门在接到调度室或矿领导指示后立即对施工工程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质量标准交矿调度室审核完毕后执行。3、业务(施工)单位、部门安规定时间向有关矿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验收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单位部门责任人考核 500 元。4、业务(施工)单位因不及时汇报工程存在问题致使工程严重滞后的对单位责任人考核 1000 元。5、对重点工程调度室建立重点工程
2、专题记录,施行重点跟踪记录,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制定“三汇报”制度,要求信息准确可靠,做到随问随答。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行为将严格执行灵新煤矿 2008 年6 号调度令规定。1)井下所有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汇报”制度。汇报内容包括上岗人数、工作计划及现场情况,必须准确、可靠。(重点工程由带班人员、安监员检查后,向调度室汇报方可开工)不按时汇报一次罚款50 元,少汇报一次罚款 100 元。2)为确保生产信息可靠、准确。对提供假信息的带班、值班人员根据情况,每次给予 200 元的处罚;值班人员不在岗的一经查出罚款 50 元/次,带班人员不按时带班罚款 200 元/次。3)各单位井下人员必须及时安排人员接听调度电话,接受调度电话的生产情况查询。对不接听电话、故意挂断调度电话的单位,每次罚款200 元(队长、书记各 50 元)。6、调度室继续严格执行“调度会安全生产问题追踪落实情况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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