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一、班前准备工作1、入井前要休息好,吃好,精神饱满,情绪激昂,精力充沛,不得酒后下井,不带病下井。2、入井前要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柴、打火机或其它引火工具取出放到换衣箱内。3、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换衣箱门是否锁好。4、入井前要调节好个人心理和情绪,抛开个人烦恼和不良情绪,充分做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的思想准备。二、入井着装1、工作服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服装,做到整洁、无露絮、撕裂,纽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2、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随身围带毛巾,佩戴有衬垫和帽带的安全帽,入井
2、前必须将带子系牢,矿灯要戴在安全帽上,并系牢灯线,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按每项 50 元处罚当事人。4、工作服和胶靴必须按时更换,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三、配戴安全装备1、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使用非矿用型、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系上纽带,不得把个人的证、卡放在安全帽内。违者,罚当事人 10 元。2、按规定领用自救器,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和自救器正确使用方法。有关人员要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违者,罚当事人 20 元。3、领用矿灯要仔细检查性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矿灯必须用灯带扎在腰间,灯头插在安全帽上,不得把灯挂在脖子上或放在
3、其它部位。违者,罚当事人 10 元。四、入井1、井口 20 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井口 20米范围内,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按“三违”论处。由于井口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和检查不细,出现一例违规行为,给予当班井口管理人员罚款 100 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乘罐,任何人不得拥挤打闹,不得以任何理由抢上抢下,并自觉脱掉安全帽,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接受检查的,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下井,并对责任人处罚 50 元;对不排队、又不服从管理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 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3
4、、运输工区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井上口、井下口管理人员对不排队上下或拥挤打闹的行为不管理、不制止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元,处罚当班班长 50 元/次。4、副井把钩工严格执行入井搜身制度。否则把钩工按 10 元/人进行处罚,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均由把钩人员负责。5、运输工区必须在井口醒目处设立警戒标志,非井口管理人员不得入内。否则,处罚当事人 50 元。同时对井口管理人员和当班班长各处罚 50 元。6、矿实行举报制度。井口管理人员对入井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职工有权向调度室举报,由矿当日值班人员落实。对举报证据充分、情况属实的,给予责任人处罚 100 元,同时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
5、100 元。五、携带工具1、携带锋利的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方可带入井下。违者,罚当事人 10 元。2、携带较长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两头用废旧软材料包扎,乘罐笼时,必须将工具平放在罐笼内,不得超出罐笼。乘座人行车时,如果工具超长,必须人工扛运。违者,罚当事人 20 元。3、携带工具或材料入井时,严禁在罐笼内嬉笑打闹。携带较小或易损坏的工具入井时,要用包或其它物品包装,乘座人行车时,要放好。违者,罚当事人 10 元。4、携带工具乘座人行车,严禁将工具露在车外。携带工具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用手提住,将锋利的一头垂直于地面,严禁肩扛。违者,罚当事人 10 元。5、两人
6、抬运工具在大巷内行走时,要走在人行道,严禁进入轨道内行走,需要休息时,要喊清口号,轻放在地面。违者,罚当事人 10元。6、携带工具进入斜巷,严禁将工具直接抛在地面顺其下滑。违者,罚当事人 50 元。六、乘罐1、副井上下口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及时掀放罐帘,对工作不到位的,每次罚 50 元,脱岗的按“三违”处理。2、副井上下口及罐内班班保持干净,安全设施齐全,否则处罚100 元/次。3、副井上下人必须按规定执行,大罐 32 人,小罐 22 人,严禁超载,否则按超员 50 元/人处罚把钩工。4、严禁人和物(危险品、腐蚀品)同一层罐上下,发现一次对井口把钩人员按 100 元/次处罚。5、副井上下口要害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现场交,发现无证上岗、现场不交者一律按“三违”处理。6、副井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人员(检修情况除外),否则对运搬工区按 100 元/次进行处罚。七、乘坐平巷人行车1、人行车必须按车辆运行图运行,必须在设定的站点上下人,沿途停靠时间不超过 2 分钟,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 50 元。2、每节人行车乘坐人员为 12 人,严禁超员,否则按“三违”论处。3、人行车开车前,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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