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等,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的特点制定本制度。2、各级领导及各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执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执行黄岩汇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各项措施。3、成立抢险队伍,负责本矿的抢险救灾工作。4、必须采用观测、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解决本矿生产中的水害问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认真落实水患停产撤人制度。3、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4、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5、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7、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8、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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