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煤工区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煤工区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煤工区党支部书记是采煤工区安全生产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方可胜任本职工作,其具体职责:1、配合区长组织本工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质量标准化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排查等工作,转变思想,提高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夯牢基础。2、参加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工作面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排查事故隐患,协助区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
2、大问题。3、负责监督区长、副区长、技术员、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负责他们的学习培养和会议的执行检查。4、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监督好师徒合同执行情况,尽心尽职,杜绝“三违现象的出现。5、责任追究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处理、警告或依法追究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2)、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双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3)、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失现场事故、伪造、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的。6、不能及时参加工区或矿上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来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对在岗人的培训不积极的,书记负直接责任。7、在区长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书记应负主要责任。8、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党内经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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