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一条 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明确岗位职责,严格科学管理,实现测量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第二条 负责建立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为矿井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第三条 负责地表及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为三下采煤提供参数;第四条 熟悉和研究地质勘探资料,结合工程设计,了解工程地质情况,并做必要的调查和分析,核对平面坐标和高程;第五条 参与设计院、施工单位及其它测量单位的测量工作,检查测量结果并做好原始记录;第六条 负责井上下工程测量及大型设备的安装定位及检查工作;第七条 负责对测量控制点和基点标桩进行检查和保护;第
2、八条 负责矿区范围内的地籍测量;第九条 负责测量仪器的维护和保养,使测量仪器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第十条 实现测绘资料的档案化、电子化管理,做到数据齐全准确,查找使用方便;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测量工程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2)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3)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监查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十二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测量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3、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十三条 对本人承担的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十四条 在为有关设计中提供的测量图纸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失误的,测量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十五条 未执行图纸和资料管理制度,影响现场施工或其他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测量工程师负直接责任。第十六条 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测量工程师负直接责任(1)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测量工程师负直接责任。(2)未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或未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的,测量工程师负直接责任。(3)对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测量工程师负直接责任。(4)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的测量工程师负直接责任。(4)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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