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办法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办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149 条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长、采掘区 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规定,结合我矿现有情况,为管好、用好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的作用,特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和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以上人员下井时应领取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由各使用单位统计人数名单,报送通风区备案。2.通风区根据使用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建帐、发放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牌。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设专人
2、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4.发放地点设在井口发放室,实行上架编号管理,使用人员下井前凭牌领取,上井后必须及时交回,严禁越班使用。5.便携仪的充电、发放、维修、校验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故障登记册、调校记录、发放记录,维修、发放室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室内保持整洁卫生,挂牌持证上岗。6.当电压低于 3.3V 时,车机将发出连续报警声,并自动关机,使用人员不准随意打开调节,应及时交回窗口充电维护。7.本仪器不应在 H2S 和 CH4 气体大于 5%浓度的环境中使用。8.收发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发放和交接班制度。发放时
3、要做到“两不发放”即发现牌子有问题不发放;发现仪器有问题不发放。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三对口”、“三清楚”,即牌子与架子对口,架子与仪器对口,仪器与牌子对口。当班使用的仪器情况要记录清楚,并要记录齐全,填写清楚。9.收发人员要做到服务周到,要做到轻拿轻放,对号发放,认真检查仪器零点、电池电压及报警值是否符合要求。确认仪器无问题后,方可发放。10.领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在领取时应对仪器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有问题时应立即进行调换。11.掘进班(队)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掘进迎头,采煤班(队)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采煤面的上隅角。12.便携仪使用人员要严格按说明书操作,严禁旋转电位器或拆开仪器。携带便携仪入
4、井时要打开开关,是便携仪保持工作状态。13.便携仪在使用前按规定对其充电,确保足够的充电时间,充电前要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14.当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便携仪报警值时,便携仪便发出警报,施工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15.通风区对仪器零点测试精度要定期调校,每隔 7 天用标准气样进行一次校正,不合格的仪表严禁使用。16.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计量检定,并有计量合格证,方可使用,严禁无证使用。17.使用人员和维修工要经过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与维修。18.使用人员要爱护仪表,不得乱扔、乱碰,不准随意调节电位器,并严禁打开。凡损坏或丢失仪器者照价赔偿。19.丢失牌子者应及时申请办理,凡因牌子丢失,仪器被人领走,由本人照价赔偿。20.损坏丢失仪器及配件,发放人员有权扣下牌子,办理赔款手续,如不办理赔款手续而影响工作或打骂发放人员,移交矿武保科处理。2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X 煤矿2007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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