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区长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区长安全岗位责任制一、在区队党政的领导和公司安监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三、协助区长抓好安全工作,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的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施工,保证抓好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负责本区队隐患排查工作,狠抓三违和事故,发现隐患及时回报处理。六、负责不定期对现场安全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理安排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七、协助区队党政领导开展好各类安全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按章作业。八、负责对本区队三违人员进行考核帮教,杜绝三违现象的重复发生
2、。九、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不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4、安全区长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5、发现本工区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没有及时提醒有关领导,安全副区长负主要责任。6、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区长负直接责任。7、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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