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基金实施办法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基金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落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责任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根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及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安全目标奖励基金的奖励范围一、安全目标奖励基金的奖励范围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目标奖励基金,奖励范围为各矿(厂)、公司。二、安全控制目标二、安全控制目标(一)考核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控制目标:1、生产矿井、建业公司杜绝死亡事故;2、机械制造分公司、选煤厂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三、安全目标奖励基金的考
2、核及奖励标准三、安全目标奖励基金的考核及奖励标准结合各单位矿井规模、从业人数、2010 年生产任务及安全管理难度,分别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一)对各生产矿井,按季度安全目标完成及原煤产量(电子称数量)、掘进进尺计划完成情况两项加权平均后比例乘奖励基数(季度产量进尺计划全年产量进尺123),按照以下基础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位:万元/季度矿井名称季度内矿井无死亡事故(奖励)季度内矿井发生死亡事故汪矿、中岭公司、那罗矿26不予奖励大湾矿、大河矿(含红旗矿)、盛远煤矿、老鹰山煤矿、格目底公司中井煤矿22不予奖励建业(矿建)8不予奖励顶拉矿3不予奖励注:本奖励不含各单位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中岭公司、建业公司、格目底公司中井煤矿、顶拉公司奖励经集团公司考核后,资金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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