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了提高事故、事件调查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一、建立事故、事件调查制度,调查制度包括事故、事件类型是,调查主人员,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时间要求,所需装置、设备、现场调查要求,事故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事故、事件信息沟通的方式,附录和时间,中高层管理人员参与调查的要求。二、书面任命事故、附件调查员。并为事故、事件调查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装置。三、被任命的调查员应撑握事故调查技巧和知识培训,包括访谈技巧,证据收集和保留,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四、事故、事件调查按规定进行,确保员工、中高管理人员及时响应现场参与,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五、在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前应将事故调查结果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六、要根据事故性质和结案权限按时完成事故结案工作。七、事故结案后,及时跟进防范措施的落实,关有效。八、按要求将事故调查结果报送相关部门。九、事故调查相关资料经整理后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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