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风员、测尘员管理办法测风员、测尘员管理办法1、测风员按规定的时间(每月的 3 日、13 日、23 日)至少每 10 天对井下所有的用风地点(主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硐室、备用工作面、其它通风行人巷道)进行全面测风,并对以上地点配齐测风牌板,每少测一处罚测风员 10 元,每少一块测风牌板或测风牌板不清晰罚测风员 10 元。2、测风员应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要随时进行测风,对通风系统调整或有重大变化时要随时测风,上井后及时汇报测风结果,不及时汇报的每次罚 20-50 元,并按时填报各种测风报表、测风牌板,测风牌板和测风报表填写正确、准确、真实,否则每发现一处罚 10 元。每月的 5 日、15 日、25 日准时将报表整理交于科长审阅,4 日、14 日、24 日测风报表准时送于总工审阅,否则每拖报 1 天,罚款 10 元。3、测风员除进行正常测风外,还应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并对井下的通风系统调整提出合理化的建议。4、定期对通风仪表进行校验,严禁使用过期的仪器仪表,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5、测尘员应定期进行全矿井的粉尘测定,全尘每半月测定一次,呼尘每月测定一次,下月月初必须把整理好的测尘报表上报科长审阅,每月不定期测尘及报表整理不及时的每次罚款 20-50 元。6、测风员及测尘员完成科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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